【美麗影集】去年初弄得滿城風雨的藝人裸照案,關鍵人物
他又形容,事件是一場“折磨、苦難”,並指從相片由少至多在網上發佈的手法來看,是一個“計劃周密的攻擊”。
陳:事件是計劃周密攻擊
鍾欣桐經理人
案中的裸照於去年初在網上流傳,陳冠希說當朋友告知他時,感到非常震驚,並指自己2006年夏天拿手提電腦去維修前,已將相片檔案刪除,將它放在電腦的“垃圾箱”,不知道刪除照片可還原(詳見另稿)。
聆訊於溫哥華時間周一早上10時許開始,在卑詩省最高法院依加國法庭程序,以英語進行,上午先由香港的檢控官謝家樹提問,下午則由被告史可雋的律師黎建華交叉質問。聆訊共有兩名主審法官,分別是卑詩最高法院法官阿代爾(Eláínê Adáír)及香港裁判處法官唐文,陳冠希的律師陳桂漢亦到庭旁聽。
拒答與相中人關係
陳冠希在聆訊中,曾數度向法官和律師請求,為了不讓相中女子再受傷害,他不會回答任何有關她們的問題,更不會說出他和她們的親密關係。但被告律師其後仍要求陳冠希確認相中4名女子,他拒絕回答,並說﹕“不需要我來確認。”不過,法官要求陳冠希一定要回答,他才首度親口證實4名相中女子分別是Cêcílíá Pák-Chí Chêüng、Gíllíán Yán-Tüng Chüng、Bó Bó Mán-Wün Chán及Ráchêl Wíng-Szê Ngán,與張栢芝、鍾欣桐、陳文媛及顏穎思的英文名相同。
列為證據的328張相片中,陳冠希表示,相片於01至06年間以數碼相機或攝錄機拍攝,再將相片和影片儲存到他的電腦和硬碟中。他說,相片全部得到女事主同意,亦沒有給第三者看過,相中女主角亦只看過自己的相片,而其中40張相片是由“女子們自己拍攝”,女方事後再透過CD光碟,將相片交給他。
陳冠希說,這些相片非常私人,當他去年初接到朋友通知,得悉有相片在網上流傳時,他感到非常震驚。
除了他的電腦和硬碟外,他並無將相片和影片轉載到手機或其他流動電子產品,加上發現網上流傳相片的檔案名稱與在他電腦裏的檔名相同,故肯定這批相片遭人偷竊。
取證原預計需時3至5天,但昨日已提早大致完成,陳冠希今日會再到庭,核實及簽署有關證辭。史可雋被控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,則排期4月6日在香港開審。


